选填范围:“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不享受优惠关税”、“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出口货物不能确定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三个项目。
相关提示及问答:
问:1月1日起报关单中的“品牌类型” 和 “出口享惠情况” 必须填报吗?
答:是的。这两个项目都为必填项目,但其中“品牌类型”项目对于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都要填报,而“出口享惠情况”仅需在出口报关单中进行填报。
问:中外合资产品出口时“品牌类型” 怎么填?
答:中外合资企业通常会有一方为品牌持有人,其将品牌作为投资的一部分,这里要注意是否存在品牌转让的情况。比如北京奔驰汽车,奔驰品牌持有人还是德国方面,那么就应当填报“境外品牌”。
问:中资企业收购了部分海外品牌旗下业务时“品牌类型” 怎么填?
答:中企近年来的走出去战略还是很成功的,很多大企业收购了国外品牌的部分业务,这种情况下大多数时候并没有完全收购其品牌,所以还应填报“境外品牌”。比如:联想集团收购了IBM旗下的个人笔记本电脑业务,但是并没有收购IBM品牌,美国IBM依旧是品牌持有人。
问:服装(或包装盒)上有两个品牌存在时“品牌类型” 怎么填?
答:假设罗蒙服装公司为日立电梯生产一匹印有日立品牌的工作服,这时在一件服装上就会同时存在“罗蒙”和“日立”两个品牌,在填报时应当按照服装生产企业的品牌“罗蒙”填报。至于“日立”这个品牌仅关乎到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是否在海关总署已有知识产权备案都不重要。
问:本次报关单调整是否影响到申报要素“品牌”的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