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工业厂房可靠性检测鉴定综合现场检测检查结构布置和构造、支撑系统、结构构件及连接情况,详细检测结构存在的缺陷和损伤,包括承重结构或构件、支撑杆件及其连接节点存在的缺陷和损伤。
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项目
1)详细研究相关文件资料。
2)详细调查结构上的作用和环境中的不利因素,以及它们在目标使用年限内可能发生的变化,必要时测试结构上的作用或作用效应。
3)检查结构布置和构造、支撑系统、结构构件及连接情况,详细检测结构存在的缺陷和损伤,包括承重结构或构件、支撑杆件及其连接节点存在的缺陷和损伤。
4)检查或测量承重结构或构件的裂缝、位移或变形,当有较大动荷载时测试结构或构件的动力反应和动力特性。
5)调查和测量地基的变形,检测地基变形对上部承重结构、围护结构系统及吊车运行等的影响。必要时可开挖基础检查,也可补充勘察或进行现场荷载试验。
6)检测结构材料的实际性能和构件的几何参数,必要时通过荷载试验检验结构或构件的实际性能。
7)检查围护结构系统的安全状况和使用功能。
8)可靠性分析与验算,应根据详细调查与检测结果,对建、构筑物的整体和各个组成部分的可靠度水平进行分析与验算,包括结构分析、结构或构件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校核分析、所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等。在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中,若发现调查检测资料不足或不准确时,应及时进行补充调查、检测。
需要利用监测数据对结构的安全性、正常使用性进行评定时,应根据监测数据参照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进行计算分析与验算,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评定:
1 当仅对结构进行专门监测评定而未做常规可靠性鉴定时,其评定结果即为所监测结构的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宜符合下列要求:
1)当对结构工作状态进行实时监测(控)时,监测系统宜实时给出监测评定结果;
2)当结构上的作用具有明显的周期性时,应通过一个作用 周期和不同周期间的监测数据及其变化对结构进行评定;
3)对不具有周期性作用的结构进行监测评定时,宜根据监测数据的变化速率及其极值对结构进行评定。
2 当监测数据参与结构的常规鉴定评级时,可将其监测数据参与本标准第6章和第7章的有关规定,进行结构的安全性等级、使用性等级评定,以及可靠性等级的综合评定。
3 当考虑荷载工况实际可能存在最不利状态时,可对本条第2款的评定等级进行适当调整。
黄石工业厂房可靠性检测鉴定综合现场检测范围:下陆区、黄石港区、西塞山区、铁山区、阳新县、大冶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