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备案形式:
(一)标准制定
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下列企业标准,应当在组织生产前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1、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2、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二)标准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主动对已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复审: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发生变化时;
2、企业生产工艺或者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及配方发生改变时;
3、其他应当进行复审的情形。
*本文仅作为一般介绍,有办理需求的申请人请打手机:
(三)延续备案
企业标准备案有效期三年届满,需延续备案的,企业应当对企业标准进行复审
普通食品备案流程:
1、企业准备标准备案资料
2、企业自行或委托组织食品安全标准审评专家评审(不通过需要补正资料)
3、标准备案资料接收窗口核对资料 (不通过需要修改)
4、省疾控中心技术评估
5、省卫计委受理备案
6、企业领取备案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