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有很多房子是年久失修,属于摇摇欲坠的危房。为此,国家出台了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并且还提供危房补贴。
危房鉴定的标准是怎样的?
房屋危险性鉴定应以幢为鉴定单位。
根据房屋的危险程度,可以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1. A级:无危险构件,房屋结构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2. B级:个别结构构件评定为危险构件,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基本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3. 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局部处于危险状态,构成局部危房;
4. 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处于危险状态,构成整幢危房。
危房的综合评定原则
房屋危险性鉴定应以房屋的地基、基础及上部结构构件的危险性程度判定为基础,结合下列因素进行全面分析和综合判断。
1. 各危险构件的损伤程度;
2. 危险构件在整幢房屋中的重要性、数量和比例;
3. 危险构件相互间的关联作用及对房屋整体稳定性的影响;
4. 周围环境、使用情况和人为因素对房屋结构整体的影响;
5. 房屋结构的可修复性。
在地基、基础、上部结构构件危险性的判断上,应考虑其危险关联度。当构件危险性呈关联状态时,应联系结构的关联性判定其影响范围。
房屋危险性等级应进行两阶段鉴定。在阶段地基危险性鉴定中,当地基评定为危险状态时,应将整幢房屋评定为D级整幢危房;当地基评定为非危险状态时,应在第二阶段鉴定中,综合评定房屋基础及上部结构(含地下室)的状态后作出判断。
对传力体系简单的两层及两层以下房屋,可根据危险构件影响范围直接评定其危险性等级。
危房处理
1. 对于存在危险构件的房屋,可根据危险构件的破损程度和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选择下列处理措施:
1)减少结构使用荷载;
2)加固或更换危险构件;
3)架设临时支撑;
4)观察使用或停止使用;
5)拆除部分或全部结构。
2. 对评定为局部危房或整幢危房的房屋,一般可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1)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2)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3)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4)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5)按相关规定处理:适用于有特殊规定的房屋。
危房的四个等级中,只有C、D级别的农村危房才可以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