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新梦想:关于公司注册和代理记账的具体答疑
问:甲(集体)和乙(集体联营)两企业为独立法人,乙100%由甲投资成立,现在欲将两企业进行合并,合并后仍用甲企业的原有名称,甲企业的注册金、法人代表等均不作变动。乙方企业所有债权、债务均由甲企业负责。请问办理工商变更需准备些什么材料?
答:目前只有《公司法》对公司的合并、分立作出了规定,非公司企业法人没有合并、分立的做法。
问:工商注册中资金分步到位时,颁发的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和有效期是如何描述的. 有没有"临时执照"的概念?分步到位有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答:公司制小企业注册资本3万元,注册资本可以分期到位。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栏目中将标明实到资本的数额。
我公司要办理企业名称变更,不知有何限制。另外需要办理何种手续,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1)名称变更: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6、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