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ISO首批颁布了与环境管理体系及其审核有关的5个标准,引起了各国政府和产业界的高度重视。到1997年底,标准颁布仅一年时间,全世界就有1491家企业通过ISO14001标准的认证;到1998年底,这一数字达到5017家;到1999年底,通过认证的企业已超过一万家。
我国政府对环境管理工作十分重视,已经颁布的五个标准,均已等同转化为国家标准,它们分别是:
B/T24001-1996 idt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GB/T24004-1996 idt ISO14004 环境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指南
GB/T24010-1996 idt ISO14010 环境审核体系通用原则
GB/T24011-1996 idt ISO14011 环境审核体系审核程序环境管理体系审核
GB/T24012-1996 idt ISO14012 环境审核体系环境审核员资格要求
其中,ISO14001是这一系列标准的核心,它不仅是对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对环境管理体系进行审核或评审的依据,也是制定ISO14000系列其他标准的依据。
ISO14000系列标准的重要特点是,首先,该标准不是强制的,而是自愿采用的。ISO14000 系列标准借鉴了ISO9000 标准的成功经验,使标准具有广泛适用性和灵活性,它可适用于任何类型与规模,处于不同地理、文化和社会条件下的组织。ISO14000系列标准同ISO9000标准有很好的兼容性,使企业在采用ISO14000系列标准时,能与原有的管理体系有效协调。“预防为主”是贯穿ISO14000系列标准的主导思想,它要求企业必须承诺污染预防,并在体系中加以落实。持续改进是ISO14000系列标准的灵魂,组织通过实施标准,建立起不断改进的机制,在持续改进中,实现自己对社会的承诺,最终达到改善环境绩效的目的。
推行ISO14000系列标准,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环境意识,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有利于提高人民的遵法、守法意识和环境法规的贯彻实施;有利于调动企业防治环境污染的主动性,促进企业不断改进环境管理工作;有利于推动资源和能源的节约,实现其合理利用;有利于实现各国间环境认证的双边和多边认证,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