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册的流程与公司注册流程基本一致: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递交申请材料;登记机关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发放分公司营业执照。
成立分公司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然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