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是企业自主行为。产品质量认证,可分为认证和质量合格认证两大类,其中认证往往是属于强制性的认证。质量体系认证,主要是为了提高企业的质量信誉和扩大销售量,一般是企业自愿,主动地提出申请,是属于企业自主行为。但是不申请认证的企业,往往会受到市场自然形成的不信任压力或贸易壁垒的压力,而迫使企业不得不争取进入认证企业的行列,但这不是认证制度或政府法令的强制作用。
大量和广泛新增的变化的内容表明从以质量保证体系为基础的QS9000转到能取得ISO/TS16949:2002注册的质量管理体系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与QS9000在细节上大约有80处的不同。比如:对内审的要求得到极大的加强,强制要求进行制造过程审核,要使用特定的检查清单并对内审核员资格提出了要求。
认证的依据是质量保证标准。进行质量体系认证,往往是供方为了对外提供质量保证的需要,故认证依据是有关质量保证模式标准。为了使质量体系认证能与国际作法达到互认接轨,供方选用ISO9001:2008标准。
认证的对象是供方的质量体系。质量体系认证的对象不是该企业的某一产品或服务,而是质量体系本身。当然,质量体系认证必然会涉及到该体系覆盖的产品或服务,有的企业申请包括企业各类产品或服务在内的总的质量体系的认证,有的申请只包括某个或部分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体系认证。尽管涉及产品的范围有大有小,而认证的对象都是供方的质量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