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依法成立3年以上,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3)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无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具有承担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专业能力。
申请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要求:
一、系统集成
(一)甲级资质
1.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二级(含)以上资质,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
2.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0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8名。
3.近3年的信息系统集成收入总金额不少于2.5亿元。
4.经营状况良好,近2年度未出现亏损,财务数据通过国家认可的审计单位的审计。
5.涉密业务研发及办公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且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二)乙级资质
1.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三级(含)以上资质,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
2.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5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名。
3.近3年的信息系统集成收入总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
4.经营状况良好,近2年度未出现亏损,财务数据通过国家认可的审计单位的审计。
5.涉密业务研发及办公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且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