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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融资租赁公司注册,经验丰富,正规专业

价格:面议 2024-11-06 03:00:01 3195次浏览

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由投资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将初审意见上报商务部。

商务部应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原因。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从事租赁业务的,应当符合上述条件,并按照项规定的程序,依法变更相应的经营范围。

1.直接融资租赁:中租根据承租企业的选择,向设备制造商购买设备,并将其出租给承租企业使用。租赁期满,设备归承租企业所有。

适用于固定资产、大型设备购置;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

2.售后回租:承租企业将其拥有的设备出售给中租,再以融资租赁方式从中租租入该设备。中租在法律上享有设备的所有权,但实质上设备的风险和报酬由承租企业承担。适用于流动资金不足的企业;具有新投资项目而自有资金不足的企业;持有快速升值资产的企业。

厂商租赁:厂商租赁是设备制造厂商与中租结成战略合作伙伴,以融资租赁方式为购买其产品的客户进行融资,并进行后续设备资产管理的一种业务模式。适用于设备制造厂商。

杠杆租赁:由中租牵头作为主干公司,为一个超大型的租赁项目融资的租赁方式。中租通过成立一家项目公司,通过投入租赁物购置款项的部分金额,即以此作为财务杠杆,为租赁项目取得全部资金。适用于飞机、轮船、通讯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租赁。

中小企业开展融资工作的主要作用就是实现运营模式的创新,采购现代化运营设施,缓解成本压力,保证技术跟进,增强企业整体生产力,减少企业投资过程中所产生的资金压力。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实现了各项技术设施功能的优化,不但能够促进企业技术改革,还能有利于企业相关设施的更新和完善,从而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实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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