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一企一技术哪些公司是可以申请一企一技术在哪办理
一、“一企一技术”研究中心
“一企一技术”研究中心是指企业整合内外资源、统筹管理技术创新活动,从事独门绝技研究开发、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专业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
“一企一技术”的核心,是通过研发和创新,使众多中小企业在产品、质量、技术、工艺等方面掌握独具特色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独门绝活,形成自身技术优势,提高核心竞争力。
二、价值意义
1、推荐申报申请国家对中小企业的专利补助资金支持。经省办认定的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符合国家专利补助项目扶持条件的,省办择优推荐上报国家工信部,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扶持。申报材料按国家申报要求执行。
2、使用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给予补助。对经省中小企业办认定的“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
每年将从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中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补助研发中心建设。
3、对研发中心承担的省中小办技术创新计划内项目,给予专项补助资金支持。
4、组织企业和研发中心负责人赴日本学习考察“一社一技术”经验,进行对口技术交流。
5、推动大专院校、科研部门与认定企业的研发中心联合、融合,组织对关键、核心技术的攻关。对产学研联合攻关取得显著成效的研发中心给予支持。
三、政策依据
济南市经信委《关于培育支持市级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修订意见》(济经信中小企业字〔2016〕9号)
四、认定标准
1、“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
(1)企业获得国家专利局授权的实用、发明专利技术每年达到3件,近三年累计达到10件(其中发明专利达到3(含)件以上)或获得软件著作权20件以上、且已在产品中应用。
(2)研发中心在企业为独立或单设,具有研发设施、设备仪器和人才,研发成果已通过省级以上科技部门鉴定、并转化为生产。
(3)申报的企业必须是按国家划型标准界定为中小型企业的公司法人企业,且未被其他部门认定或命名为省级以上技术中心。
(4)第三项命名条件必须具备,达到前两项条件中的一项即可具备申报资格。
2、“一企一技术”创新企业
“一企一技术”创新企业是指能明显改善现有产品的外观、性能、质量、寿命、节能、环保、安全等指标,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在技术或工艺控制等方面具有专有技术和技术秘密的企业。
五、申报材料
按申报条件进行陈述性申报。
1、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创新企业)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基本情况。
3、企业专有技术或工艺名称、技术特点或工艺特色介绍。
4、研发中心运行情况。
5、相关证书、文件复印件。包括专利证书、认证证书、技术鉴定证书、产品获奖证书等。
6、其他能表明已达到命名条件的有关报表或资料等。
7、“一企一技术”创新企业参照以上内容组织申报材料。
六、申报程序
申请“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创新企业的中小企业,须向各县区经信局、高新区科经局提出申请,并由其按照命名条件进行初审(盖经信主管部门公章),上报市中小办。由市中小办委托第三方进行评审,根据第三方评审意见,市经信委研究确定,并下发文件公布。
七、申报时间:
以济南市经信委网站公布的申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