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对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经批准后,应当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到所在地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厦门汇鑫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专业从事知识产权服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体系认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经营许可证申请办理的业务,企业可以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