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的意见》(吉政办发〔2010〕1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关于进一步扩大(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26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延吉市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9年延吉市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人,具体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19年延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6日至2001年11月6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11月6日(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专业等其它条件,详见《2019年延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19年毕业生(2020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9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19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