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区分院前急救和非院前急救?
答:院前急救作为急诊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能显著地降低突发伤病员的死亡率,院前急救水平能反映一个国家的组织管理、医疗水平及公共福利的综合能力。
日常生活中,我们接触最多的与院前急救概念相关的事物就是120急救车。众所周知,120急救车以及急救人员都是非常稀缺宝贵的医疗资源,因此任何对120急救车的不科学、不合理的占用都是对这一宝贵资源的浪费。然而事实上,由于院前急救知识的宣传、科普不到位,导致有大量“平转”(非紧急)需求的患者也在呼叫120急救车,使得120急救车的“平转率”常年居高不下,不能充分发挥其“急救”的功能,那些真正有紧急医疗需求的患者的伤病情也就因此被耽误。
另一方面,我国2014年开始施行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将救护车辆用于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和依法执业的今天,院前急救机构只能严格按照法律所界定的职能和政府的指令开展工作,不能承担、承接非院前急救医疗用车事务。在这样的情况下,假如某患者病情特别严重急需转入上级医院进行治疗,根据院前急救的定义和相关法律法规,只能由上级医院指派救护车来完成该患者的医疗转运,而鉴于大医院的救护车资源往往更为稀缺以及路途可能非常遥远,这项工作实际上就变得异常艰难,患者的生命安全将面临严重威胁。
因此,成立专门的非院前急救机构来承担非院前急救转运功能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10电话呼救:我国有不少城市已实行公安110与卫生120联网,拨打110也可得到救护,特别是属刑事案件、纠纷、意外事故,110不仅可以提供救护车急救,还可送到其管辖的法检医院,帮助进行伤情鉴定。
医院急诊室的医生经常看见意外中毒事件。惊吓的父母带着吞食了清洁液的孩子赶来,长途救护车出租或者有害物质可能是药物,可能是杀虫产品。这是意外中毒的常见原因。
在这种情况下,尽快需求医生帮助。保存任何导致中毒的东西的容器,找下容器上关于终止中毒影响的信息;保存从受害者嘴巴里吐出的任何东西,这样,医生就能对其进行化验。
过去,一些人强迫中毒受害者清空肠胃,他们使用一种液体(吐根糖浆)来这么做。但一家领先的医疗机构不再建议父母使用吐根糖浆,美国小儿科学会声称:当一些中毒物通过喉咙吐出的时候,会导致额外伤害。
最近,笔者家中耄耋老人突发脑梗且导致骨折,笔者只好拨打120电话呼唤急救车。因为家中没有其他人,而我也是个年近花甲的老人,想到曾有报道说救护车配备了收费担架员、当时笔者还在媒体上对此表示肯定和支持,加之如果骨折,非专业人员搬动弄不好还容易坏事,所以我特别在电话中强调,希望能安排配备担架员的车辆。
但是,接到所派车辆医生的电话后,对方首先告诉我抬不了,让我去找街坊邻居。而认识的几位街坊都是老年人,我也不能不管病人去一家家敲门。好在楼下小卖部的赵师傅看到救护车后主动来帮忙。而该车的救护人员除了司机外,其他三位竟然全是女性。尽管几位女士和司机师傅都上了手,加上楼下的赵师傅,以及我本人拼尽全力,但病人在搬动过程中还是不断喊疼。
救护车的使命就是救护,包括专业化的抢救、护理、转运等。如果在需要时连担架都抬不了,其救护的意义必然大打折扣。当然,有的病人及家庭或许不愿意、不需要出这笔费用,但作为救护车的经营机构,应该有这样的配置和调度。而笔者这次所经历的,安排三位女性救护人员在一辆车上的这种配置,显然是不太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