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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市交通标志标牌生产公司,细节决定成败,态度成就完美

价格:面议 2021-06-23 11:00:02 1085次浏览

(1)公路交通标志板均应采用符合现行《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GB/T 18833)要求的反光膜或其他逆反射材料制作。

(2)交通标志板采用反光膜材料时,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上宜采用一、二级反光膜,二、三级公路的交通标志宜采用三、四级反光膜,四级公路宜采用四、五级反光膜。

(3)门架、悬臂型等悬空类交通标志,宜采用比路侧交通标志等级高的反光膜。

(4)在保证均匀性和条件容许时,可以采用照明或发光二极管增加重要标志的视认效果。

形状

正等边三角形:用于警告标志

圆形:用于禁止和指示标志

倒等边三角形:用于“减速让行”禁止标志

八角形:用于“停车让行”禁止标志

叉形:用于“铁路平交道口叉形符号”警告标志

方形:用于指路标志,部分警告、禁止和指示标志,旅游区标志,辅助标志,告示标志等

除个别标志外,标志边框的颜色与标志的图形或字符的颜色一致,除指示标志外标志衬边的颜色应与标志底色一致。

警告标志不宜多设。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个以上警告标志时,原则上只设置其中最需要的一个。(警告标志:警告车辆,行人注意道路前方)

交通标志的形状一般使用规则如下:

a. 正等边三角形:用于警告标志;

b. 圆形:用于禁令和指示标志;

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综合考虑、布局合理、防止出现信息不足或过载的现象。信息应连接,重要的信息宜重复显示。

交通标志一般情况下应设置在道路行进方向右侧或车行道上方;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左侧,或左右来两侧同时设置。

为保证视认性,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个以上标志时,可安装在一个支撑结构(支撑)上,但最多不应超过四个;分开设置的标志,应满足禁令、指示和警告标志的设置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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