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交叉口上无法实现交通分离的地方,用来在时间上给交通流分配通行权的交通指挥措施。交通信号的作用是科学分配道路上车辆、行人的通行权,使之有秩序地顺利通行。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红绿灯的起源可追溯到19世纪初的英国。那时,在英国的约克城,着红装的女人表示“已婚”,而着绿装的女人则是“未婚”。当时,伦敦议会大厦前经常发生马车轧人的事故。受红绿装启发,英国机械师德?哈特于1868年设计了红、绿两色的煤气交通信号灯,由一名手持长杆的警察通过牵动皮带来转换灯的颜色。
按形态分类
(1)线条。标画于路面、缘石或立面上的实线或虚线。
(2)字符。标画于路面上的文字、数字及各种图形符号。
(3)突起路标。固定于路面上,起标线作用的突起标记块,在高速公路或其他道路上用来标记中心线、车道分界线、边缘线,也可用来标记弯道、进出口匝道、导流标线、道路变窄、路面障碍物等。
(4)轮廓标。指示道路的方向、车行道的边界,沿着公路前进的方向左、右侧对称连续设置;按设置条件,轮廓标可分为埋设于路面和附着式两种。
交通警察的指挥
交通警察指挥手势信号分为8种,分别是:停止、直行、左转弯、左转弯待转、右转弯、变道、减速慢行、示意车辆靠边停车。在有交通警察指挥车辆的情况下,应按照交通警察的手势行车,而不能按照其它三种交通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