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信号灯分类:
(1)交通信号灯按颜色分为红灯、绿灯、黄灯;
(2)按功用分为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车道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箭头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和铁路平交道口信号灯。
交通信号灯的含义: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
(1)绿灯亮。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的车辆、行人通行;遇有方向指示信号灯时,应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规定行驶。
(2)黄灯亮。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3)红灯亮。禁止车辆通行。
按形态分类
(1)线条。标画于路面、缘石或立面上的实线或虚线。
(2)字符。标画于路面上的文字、数字及各种图形符号。
(3)突起路标。固定于路面上,起标线作用的突起标记块,在高速公路或其他道路上用来标记中心线、车道分界线、边缘线,也可用来标记弯道、进出口匝道、导流标线、道路变窄、路面障碍物等。
(4)轮廓标。指示道路的方向、车行道的边界,沿着公路前进的方向左、右侧对称连续设置;按设置条件,轮廓标可分为埋设于路面和附着式两种。
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闪光警告信号灯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是设置在道路与铁路相交路口的两个或一个红色信号灯,用于指导车辆和行人通行。
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