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信号分为: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中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1]
交通信号灯
1、交通信号灯的起源:
红绿灯(交通信号灯)是以规定时间交互更迭的光色讯号,设置于交岔路口或其它特殊地点,用以将道路通行权指定给车辆驾驶人与行人,管制其行止及转向的交通管制设施。以红、黄、绿三色灯号或辅以音响,指示车辆及行人停止、注意与行进。
交通信号灯的含义: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
(1)绿灯亮。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的车辆、行人通行;遇有方向指示信号灯时,应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规定行驶。
(2)黄灯亮。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3)红灯亮。禁止车辆通行。
交通标线
在道路的路面用线条、箭头、文字、立面标记、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等向交通参与者传递引导、限制、警告等交通信息的标识。其作用是管制和引导交通。
按功能分类
(1)指示标线。指示车行道、行车方向、路面边缘、人行道等设施的标线。
(2)禁止标线。告示道路交通的遵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规定,车辆驾驶员及行人需严格遵守的标线。
(3)警告标线。促使车辆驾驶员及行人了解道路特殊情况,提高警觉,准备防范或采取应变措施的标线。
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闪光警告信号灯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是设置在道路与铁路相交路口的两个或一个红色信号灯,用于指导车辆和行人通行。
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