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040.1—2006塑料拉伸性能的测定第1部分:总则
标准范围:
1.本部分规定了在规定条件下测定塑料和复合材料拉伸性能的一般原则,并规定了几种不同形状的试样以用于不同类型的材料,这些材料在本标准的其他部分予以详述。
2.本方法用于研究试样的拉伸性能及在规定条#下测定拉伸强度、拉伸模量和其他方面的拉伸应力/应变关系。
3.本方法适用于下列材料:
1)硬质和半硬质热塑性模塑和挤塑材料,除未填充类型外还包括填充的和增强的混合料,硬质和半硬质热塑性片材和薄膜;
2)硬质和半硬质热固性模塑材料,包括填充的和增强的复合材料,硬质和半硬质热固性板材,包括层压板;
3)混人单向或无定向增强材料的纤维增强热固性和热塑性复合材料,这些增强材料如毡、织物、无捻粗纱、短切原丝、混杂纤维增强材料、无捻粗纱和碾碎纤维等;预浸溃材料制成的片材(预浸料坯);
4)热致液晶聚合物。
4.本方法一般不适用于硬质泡沫材料或含有微孔材料的夹层结构材料。
5.本方法所用试样可以按所选尺寸模塑而成,也可以从模塑件、层压板、薄膜、挤塑或铸塑片材等成 品或半成品中用切削、冲切等机加工方法制成。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使用多用途试样(见ISO 3167:1993《塑料——多用途试样的制备和使用》)。
6.本方法规定了试样的优先选用尺寸。用不同尺寸或在不同条件下制备的试样进行试验,其结果不可比。其他因素,如试验速度和试样的状态调节,也能影响试验结果。因此,当需要进行数据比较时,必须严格控制并记录这些影响因素。
测置试样宽度和厚度的仪器:
硬质材料:
应使用测微计或等效的仪器测量试样宽度和厚度,其读数精度为0.02mm或更优。测量头的尺寸和形状应适合于被测量的试样,不应使试样承受压力而明显改变所测量的尺寸。
软材料:
应使用读数精度为0.02mm或更优的度盘式测微器来测量试样厚度,其压头应带有圆形平面,同时在测量时能施加(20士3) kPa的压力。
试样的检查:
试样应无扭曲,相邻的平面间应相互垂直。表面和边缘应无划痕、空洞、凹陷和毛刺。试样可与直尺、直角尺、平板比对,应用目测并用螺旋测微器检查是否符合这些要求。经检查发现试样有一项或几项不合要求时,应舍弃或在试验前机加工至合适的尺寸和形状。
标准原理:
沿试样纵向主轴恒速拉伸,直到断裂或应力(负荷)或应变(伸长)达到某一预定值,测量在这一过程中试样承受的负荷及其伸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