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单位,须经保密工作部门审批,并取得《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方可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需满足哪些基本条件呢?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依法成立3年以上,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3、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无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资质,具有承担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相关能力;
6、保密制度完善;
7、保密组织健全,有专业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
8、用于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9、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人员的审查、考核手续完备;
10、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