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护栏设置位置分类
(1)路侧护栏。路侧护栏是指设置在公路路肩(或边坡)上的护栏,用于防止失控车辆越出路外。碰撞路边障碍物和其他设施。
(2)中央分隔带护栏。中央分隔带护栏是指设置于道路中间在内的护栏,目的是防止失控车辆穿越中间带闯入对向车道,保护中问在内的构造物和其他设施。
(3)桥梁护栏。桥梁护栏是指设置在桥梁上的护栏,目的是防止失控车辆越出桥外,保护行人和非机动车辆。
(4)过渡段护栏。过渡段护栏是指在不同护栏断面结构形式之间平滑连接并进行刚度过渡的结构段。
(5)端部护栏。端部护栏是指在护栏开始端或结束端所设置的专门结构。
(6)防撞垫。防撞垫是通过吸能系统使正面、侧面碰撞的车辆平稳地停住或改变行驶方向,一般设置在互通立交出口三角区、未保护的桥墩、结构支撑柱和护栏端头。
养护与维修
(1)经常清除护栏周围的杂草及其他堆积杂物。
(2)护栏表面油漆脱落应及时涂刷。
(3)由于交通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护栏缺损或变形要及时补充或更换。
(4)由于路面补强或调整路基纵断面,使护栏标高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对护栏的高度予以相应的调整。
(5)锈蚀严重的护栏应予以更换。
活动护栏
① 高速公路的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必须设置活动护栏。
② 设有中间带的一级公路在禁止车辆掉头的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应设置活动护栏。
③ 活动护栏应设置在中央分隔带开口处的公路中心线位置,设置的长度应能有效封闭中央分隔带开口。
④ 活动护栏的设置高度应与中央分隔带护栏的高度协调一致。活动护栏上部应设置轮廓标或反射体。设置反射体时,规格为4cm x 18cm,可由反光片或反光膜制作,反光等级应为二级以上,颜色和设置高度应与中央分隔带轮廓标保持一致。
⑤ 位于有防眩要求路段的活动护栏上宜设置防眩设施。
设计顺序
(1)收集公路平纵面线形、填挖方数据及运营车辆构成、交通量、运行速度和设计速度等数据;
(2)收集或调研公路两侧安全净区内的各种障碍物分布情况及与其他公路、铁路等交叉的资料;
(3)确定护栏防撞等级及选择护栏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