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号灯除应满足交通灯的一般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①发光面具有一定的直径,分为200mm与300mm两种,表面亮度应尽可能均匀。②颜色有红、黄、绿3种光色,有时也用白色。③用帽沿等措施以减少阳光斜射在灯具出光面上时产生的假显示现象。
对发出单一颜色的交通信号灯,要求:①光强:在背景亮度104cd/m2、视距100m时,红光为200cd,推荐的红黄绿三色光强之比为1:1.3:5。除城市高速道路和有明亮背景的城市外,晚上的光强可低些,因此可采用200cd与50cd两种光强。②光强分布:光分布左右对称,在光强降到峰值光强的50%处的光线,应处在光轴左右各10°和下方5°~7°的位置上。
每个发光单元的引线,应采用符合国家电工标准的导线,线径不小于0.75平方毫米,红、黄、绿色的三种发光单元除回路线外应分别用红、黄、绿色的导线。
信号灯具电源部分不得采用电阻电容降压的方法。
所有元器件都进行老化实验,并分别进行电参数及光参数测试。测试参数作为验收文件的一部分。
道路交通信号灯是用于给互相冲突的交通流分配有效的通行权,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容量的一类交通灯。它分为:给出一种方向性信号、显示单一颜色的交通控制信号灯如红绿灯,和表示特定内容如行人的走和停(用箭头表示)、车辆的前进方向等带有符号的信号灯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