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信号灯是指挥交通运行的信号灯,一般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交通信号灯分为: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方向指示指示灯(箭头信号灯)、车道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
人行横道信号灯
由内有红色行人站立图案和内有绿色行人行走图案组成的一组信号灯,指导行人通行。
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是设置在道路与铁路相交路口的两个或一个红色信号灯,用于指导车辆和行人通行。
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
遵守规则
行人
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须靠边行走;
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
不准穿越、倚坐道口护拦。
不准在道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列队通过道路时,每横列不准超过2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
乘车人
乘坐公共电、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不准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车。
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公共汽车、电厂、出租汽车和长途汽车。
机动汽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乘坐货运机动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坐在车厢拦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