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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大邑县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审核办事指南

价格:4000 2022-11-21 07:59:01 701次浏览

成都市大邑县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审核办事指南

大邑县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审批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事项名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审核

2、办理单位:大邑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3、受理机构:大邑县政务服务中心文体广新局窗口

4、决定机构:大邑县政务服务中心文体广新局行政审批科

5、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6、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7、适用范围:县内企业、事业单位

大邑县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批法定依据: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

大邑县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许可审批申请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

(三)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未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大邑县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县政务服务中心文体广新局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同时,窗口人员告知申请人,按照自愿原则,可现场办理证照快递手续,申请材料存在可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初审符合条件的,县文体广新局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上报成都市文广新局审核;

3、成都市文广新局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省广电局审批并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4、办结后,根据受理环节申请人的自愿选择,电话通知申请人领证或者EMS快递寄送证照。

5、申请材料注: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未取得公章的企业在提供的材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非申请人本人前来班里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大邑县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格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申请附件

1、申请单位的申请报告;

2、调档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4、主要人员材料:法定代表人简历,公司股东信息,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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