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拆除的标的物分,有民用建筑的拆除、工业厂房的拆除、地基基础的拆除。机械设备的拆除、工业管道的拆除、电气线路的拆除、施工设施的拆除等
按拆下来的建筑构件和材料的利用程度不同,分为毁坏性拆除和拆卸;
按拆除建筑物和拆除物的空间位置不同,又有地上拆除和地下拆除之分。
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下列资料:
1 拆除工程的有关图纸和资料;
2 拆除工程涉及区域的地上、地下建筑及设施分布情况资料。
建设单位应负责做好影响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的各种管线的切断、迁移工作,当建筑外侧有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时,应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采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施工。
必须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应在脚手架或稳固的结构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安全的放置场所。对只进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必须先将保留部分加固,再进行分离拆除。
施工中必须由专人负责监测被拆除建筑的结构状态,并应做好记录。当发现有不稳定状态的趋势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按拆除建筑物和拆除物的空间位置不同,又有地上拆除和地下拆除之分。
1 为了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确保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保障从业人员在拆除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拆除工程特点,制定本规范。
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地下工程、房屋附属结构设施拆除的施工安全及管理。
3 本规范所称建设单位是指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规划部门批文的单位;本规范所称施工单位是指已取得爆破与拆除工程资质,可承担拆除施工任务的单位。
4 建筑拆除工程必须由具备爆破或拆除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施工,严禁将工程非法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