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证条件
一、选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要求。场所及周围环境整洁、卫生,无明显污染源;
二、应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
四、设立卫生档案:监督文书、检验报告书、从业人员体检档案、传染病患者调离文书档案、自查自检记录档案、申报及审批材料档案;
五、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内各功能间设置、布局应能满足加工工艺和卫生要求,应按原料、半成品、成品顺序予以布局,并按供应的餐饮品种特点,将食品贮存、粗加工、切配、烹调、备餐和食品工用具的清洗消毒、凉菜加工、点心加工、烧烤等工序分开设置,防止交叉污染;
六、厨房地面、墙壁、顶面应采用不渗水、不吸水、无毒材料(瓷片),地面应有适当坡度并在点设置地漏,墙壁应有1.5米以上采用瓷砖等防腐蚀材料装修的墙裙,顶面应在结构上减少凝结水滴落;
七、凉菜间须设预进间和洗手、消毒、更衣设施,配专用冷藏设施,制作间内温度不得高于25℃;
八、有专用餐具保洁柜;
九、设置足够有盖垃圾桶装运垃圾;
十、生产加工环境整洁;
十一、厨房及各加工工序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以下规定: (见附表)
十二、若要制作烧烤食物或海产品刺身,则必须要有熟食间或刺身间。熟食间或刺身间必须设预进间和洗手、消毒、更衣设施;配专用的冰箱、空调和刀、砧板、抹布等工具;离操作台1.5米高处吊装紫外线光管,有专人操作。
卫生许可项目的填报
餐饮业卫生许可项目由“生产经营方式”、“许可项目名称”和“注明”三部分组成,申请餐饮业卫生许可者必须按下列内容说明所申请卫生许可的经营方式、许可项目名称和注明:
一、生产经营方式:制售
许可项目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