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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拱墅消防蓝图盖章代办,设计规范,服务完善

价格:面议 2024-11-17 09:00:01 2837次浏览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检查。未经消防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消防开业检查需要的资料: 1、《消防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消防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员工岗前消防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商铺的消防报批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审核申报表;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3、商铺平面图、消防示意图;

4、消防保卫措施和相关制度;

5、装修材料的防火检验合格报告;

6、甲、乙双方签订的消防协议。

报批后,当地的消防大队一般会在10个工作日内到商铺实地勘查。只要以上资料齐全、准确无误,基本上可以通过审批。

消火栓灭火系统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管道若管径≤100mm时,采用螺纹连接;大于100mm采用法兰或卡箍式连接。阀门通常采用闸阀或蝶阀。消火栓箱安装分为明装、暗装和半明装,管道通过钢筋混凝土水箱壁,应安装刚性或柔性防水套管。阀、压力表、泄水管、水位指示器、消防水泵等,应符合规范要求。安装在室外的地上、地下式消防水泵接合器,温度在—20℃以下时应采取相适应的保温措施,以防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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