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是一种广泛用于港口、车间、电力、工地等地方的起吊搬运机械。吊车这个名称是起重机械统一的称号。通常叫吊车的主要还是汽车吊、履带吊和轮胎吊。吊车的用处在于吊装设备、抢险、起重、机械、救援。吊车是起重机的俗称,起重机
(Crane)是起重机械的一种,是一种作循环、间歇运动的机械。一个工作循环包括:取物装置从取物地把物品提起,然后水平移动到指定地点降下物品,接着进行反向运动,使取物装置返回原位,以便进行下一次循环。如固定式回转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履带起重机等。
在一定范围内垂直提升和水平搬运重物的多动作起重机械。又称吊车。属于物料搬运机械。起重机的工作特点是做间歇性运动,即在一个工作循环中取料、运移、卸载等动作的相应机构是交替工作的。
起重机的雏形
中国古代灌溉农田用的桔是臂架型起重机的雏形。
14 世纪,西欧出现了人力和畜力驱动的转动臂架型起重机。
19 世纪前期,出现了桥式起重机;起重机的重要磨损件如轴、齿轮和吊具等开始采用金属材料制造,并开始采用水力驱动。
19 世纪后期,蒸汽驱动的起重机逐渐取代了水力驱动的起重机。
20 世纪20 年代开始,由于电气工业和内燃机工业迅速发展,以电动机或内燃机为动力装置的各种起重机基本形成。
作为吊车的使用单位,除了要求操作人员严格遵守相
关特种设备的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外,还应高度重视其保养和维护,在设备为生产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把部分资金投入到吊车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工作中去,定期保养,及时维修,以更好地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
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1. 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 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 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 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磨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 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制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 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 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 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米,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 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 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载荷不准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