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经营许可证
一,办理流程:
1.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各城区管理处窗口申请办理
2.窗口核查材料齐全后受理,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2个工作日,受理后,走流程到核查部门,13个工作日,包括对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12吨以上车辆还需要建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拟增加货物运输经营范围的,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合法、有效,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对予以许可的,向申办人制发加盖本单位“行政许可专用章”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3.核查现场后,符合条件的10个工作日内颁证
4.整个办结时间20个工作日
二,申请材料准备:
客户需要准备
1. 企业工商执照(原件)
2.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 已购置运输车辆的:机动车辆行驶证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凭证(复印件)
4. 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拟购置车辆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环保标准、技术性能、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尺寸等内容;申请专用运输的,还须提供专用运输专用容器、设施、设备清单;申请大型物件运输的,还须提供超重型车组名称、装载能力及配套附件清单;承诺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5.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我们需要准备
1.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 经办人身份证件以及委托书
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从事专用运输的还需提交具体运营方案;企业拟购置或已购置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的,还需提交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
4. 草签协议或服务合同(在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备案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运营商的,企业拟购置或已购置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提供)
申请材料总要求:提交的有关材料复印件需A4纸复印;自行编制的其他材料需A4纸打印;提交的表格、复印件及编制的其他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三,申请经营公司场地要求:
1.车辆技术要求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车辆燃料消耗量符合行业标准《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
2.车辆其他要求
1)申请从事集装箱运输的,应是符合国家标准的集装箱专用运输车,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2)申请从事冷藏保鲜运输的,应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冷藏保温专用运输车,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的冷藏设施、设备,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申请从事罐式运输的,应是符合国家标准的罐式专用运输车,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的容器、设施、设备,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4)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应当安装符合交通运输部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和使用符合交通运输部标准的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具体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以市交通委运输局公布的为准。
5)申请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①.大型物件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货物;
(1)货物外型尺寸:长度在14米以上或宽度在3.5米以上或高度在3米以上的货物;
(2)重量在20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组(捆)货物;
②.车辆条件
(1)一类大型物件运输:车辆装备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20吨以上100吨 以下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
(2)二类大型物件运输:车辆装备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100吨及以上2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
(3)三类大型物件运输:车辆装备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 200吨及以上3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
(4)四类大型物件运输:车辆装备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300吨及以上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
(六)自卸车承诺运输建筑垃圾土方砂石的,应符合《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DB11/T1077-2014)。
(七)车辆应符合本市环保标准和要求。
3.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一)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