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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事故车回收,让您足不出户就能变废为宝

价格:面议 2024-09-30 03:00:01 2087次浏览

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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