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拆除的标的物分,有民用建筑的拆除、工业厂房的拆除、地基基础的拆除。机械设备的拆除、工业管道的拆除、电气线路的拆除、施工设施的拆除等按拆除的程度,可分为全部拆除和部分拆除(或叫局部拆除);按拆下来的建筑构件和材料的利用程度不同,分为毁坏性拆除和拆卸;按拆除建筑物和拆除物的空间位置不同,又有地上拆除和地下拆除之分。
建筑拆除工程必须由具备爆破或拆除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是施工,严禁将工程非法转包。
拆除工程签订施工合同时,应签订生产管理协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拆除工程施工负检查督促责任;施工单位应对拆除工程的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
建设单位应在拆除工程开工前15日,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①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②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③拆除施工组织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
④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