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的要求,高新区办理四级有什么流程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
兰山系统集成认证、河东系统集成认证、罗庄系统集成认证、兰陵系统集成认证、郯城系统集成证、莒南系统集成认证、沂水系统集成认证、蒙阴系统集成认证、平邑系统集成认证、沂南系统集成认证、临沭系统集成认证、费县系统集成认证。
一、项目名称: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
二、审批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49项
三、申报条件:
申请资质认证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2、独立或合作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两年以上(含两年);
3、具有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能力,并完成过三个以上(含三个)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
4、具有胜任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专职人员队伍和组织管理体系;
5、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先进的信息系统开发、集成的设备环境。
6、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条件按照原信息产业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订版)》执行。
四、材料目录:
1、申报表(一式三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申报表对应的附件材料(一份);
3、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两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四级资质
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两年以上;
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近三年经济状况良好;
4、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5、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1000万元以上,其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300万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6、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7、已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8、建立客户服务体系,配备专门人员;
9、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
10、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2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2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以上职称;
11、具有与所承担项目相适应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且用于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
12、从事软件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3名。
济南恒标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专业提供商标专利注册、版权著作权登记、ISO、CE认证、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双软认证、资产评估、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信用评级,诚信示范单位,工商代理注册等知识产权业务的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批准代理机构。
济南恒标具有多名实战经验丰富的知识产权顾问,培养了具有很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的项目经理团队,始终如一地坚持高质量、 高信誉的企业服务宗旨。多年来,受客户的委托办理的业务涉及专利、商标、认证、评估、版权(包括计算机软件)登记、知识产权保护及其它知识产权相关事务。
三级资质
(一) 综合条件
1. 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信息系统集成四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或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2. 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3. 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万元, 或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200万元。
(二) 财务状况
1. 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三) 信誉
1. 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 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3. 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4. 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 企业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 业绩
1.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这些项目已通过验收。
2. 近三年至少完成1个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3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5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150万元。
3.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800万元。
(五) 管理能力
1. 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能有效运行。
2. 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3.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3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或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3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