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X8365材料产烟毒性试验装置符合GB/T20285-2006《材料产烟毒性危险分级》中所规定的技术指标和要求设计而成。本标准是根据我国在实验室定量制取材料烟气方法学和实验小鼠急性吸入烟气染毒试验方法学研究取得的成果和材料产烟毒性评价的实践经验制定的。本标准中装置的产烟部分参考DIN 53436的内容,染毒部分参考JISA1321的内容。
1.测试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材料产烟毒性危险评价的等级、试验装置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材料稳定产烟的烟气毒性危险分级,不适用于非稳定产烟的烟气毒性危险分级。
2.依据原理:
本标准采用等速载气流,稳定供热的环形炉对质量均匀的条形试样进行等速移动扫描加热,可以实现材料的稳定热分解和燃烧,获得组成物浓度稳定的烟气流。
同一材料在相同的产烟浓度下,以充分产烟和无火焰的情况时为毒性最大。
对于不同材料,以充分产烟和无火焰情况下的烟气进行动物染毒试验,按实验动物达到试验终点所需的产烟浓度作为判定材料产烟毒性危险等级的依据:所需产烟浓度越低的材料产烟毒性危险越高,所需产烟浓度越高的材料产烟毒性危险越低。
按级别规定的材料产烟浓度进行试验,可以判定材料产烟毒性危险所属的级别。
3.材料产烟毒性危险分级分布图:
4.危险级别判据:
以麻醉性和刺激性皆合格的最高浓度级别定为该材料产烟毒性危险级别
5.试验装置组成:
主要由环形炉、石英管、石英舟、烟气采集配给组件、小鼠转笼、染毒箱、温度控制系统、炉位移系统、空气流供给系统、小鼠运动记录系统组成。
6.试样制作及处理:
试样制作:
1)对于能成型的试样,试件应制成均匀长条形。不能制成长条状的试样,应将试样加工拼接成均匀长条形。
2)对于受热易弯曲或收缩的材料,试样制作可采用缠绕法或捆扎法(用直径为0.5mm铬丝)将试件固定在平直的直径为2mm铬丝上。
3)对于颗粒状材料,应将颗粒试样均匀铺在石英试样舟内。
4)对于有流动性的液体材料,制作试件应采用浸渍法或涂覆法将试样和惰性载体制成均匀不流动试件,放在石英试样舟内。浸渍用惰性载体宜在干燥的矿棉、硅酸铝棉、石英砂或玻璃纤维布中选择,涂覆用惰性载体宜选择玻璃纤维布。进行产烟浓度计算和确定产烟率时,应扣除惰性载体质量。
试件处理:
试件应在环境温度(23±2)℃、相对湿度(50±5)%的条件下进行状态调节至少24h以达到质量恒定。
7.试验现象观察:
30min染毒期内观察小鼠运动情况:呼吸变化、昏迷、痉挛、惊跳、挣扎、不能翻身、欲跑不能等症状;小鼠眼区变化情况:闭眼、流泪、肿胀、视力丧失等。记录出现上述现象的时间和死亡时间。
染毒刚结束及染毒后1h内应观察小鼠行动的变化情况并记录。
染毒后3天内,应观察小鼠各种症状的变化情况,每天称重及记录各种现象及死亡等情况。
8.材料产烟毒性危险评价的试验报告:
-实验小鼠资料(品种、品系、来源、等级、性别、周龄、质量);
-试验材料的相关资料(来源、形状、生产日期及处理)
-材料产烟浓度
-材料产烟率
-受试小鼠体重变化
-试验现象观察记录
-烟气毒性伤害性质判定
-根据试验所作的危险级别判定结论
DX8365材料产烟毒性试验装置咨询,蒙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