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 企业主要人员
(1)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机电 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矿建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矿 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矿山工程相关专业中 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员、机械员、造价员、劳 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3承包工程范围
(1)70 万吨/年以下铁矿采、选工程;
(2)70 万吨/年以下有色砂矿或 36 万吨/年以下有 色脉矿采、选工程;
(3)60 万吨/年以下煤矿矿井工程(不含高瓦斯及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 复杂以上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 600 米)或 180 万吨/ 年以下洗煤工程;
(4)36 万吨/年以下磷矿、硫铁矿或 24 万吨/年以 下铀矿工程;
(5)12 万吨/年以下石膏矿、石英矿或 48 万吨/ 年以下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上列矿山工程均为(不含矿山特殊法施工工程) 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