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单位须提供一套完整的无线对讲系统予本工程酒店内使用,用于酒店区域、裙房酒店配套及地下层等所有区域。大楼全覆盖室内对讲机系统、采用异频半双工转通信方式,在保安中心设置中转台,在弱电竖井内设置信号功分器或耦合器,在地下楼层或地上楼层分别设置隐蔽安装吸盘天线或泄漏电缆。
1、本无线对讲系统须以独立的手提对讲系统方式工作。
2、本无线对讲系统须为当地无线电委员会认可的系统及可以分成最小4个信道给不同的使用部门。
3、本无线对讲系统须能传送及接收VHF及UHF信号的开放射式系统,而且可达到以下的覆盖面。
A. 所有楼层包括楼梯、地库、大楼周边、楼内电梯
B. 所有机电设备室。
C. 地下室各层及酒店配套区域。
D. 无线对讲信号覆盖范围不应超出当地规范要求。
4、电磁场覆盖面之强度须优于150mV/m而没有杂声及干扰,或为当地无线电委员会认可之强度。
5、系统的中央控制设备须放置于保安监控室内,供应50部对讲机(电池一用一备)。系统必须附有扩容功能,如频道增容,以达至日后扩容至100部对讲机。
6、承包单位须供应足够的天线,有关之设备及配件须确保本系统可覆盖所需的范围。承包单位须顾及到大楼的结构有可能会妨碍信号的传送。
7、承包单位须负责为本项目获取当地无线电委员会或有关部门有关VHF或UHF的系统传送及接收的认可,如果在本技术规格说明书内设定之频率范围外指定其它频率,承包单位须根据认可的配置,不另加费用进行有关的工程。所以承包单位须在收到当地无线电委员会的完全认可后,才可订购设备。以上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8、本系统须包括以下的设备:
A. 手持对讲机(含配套耳机及电池)
B. 传放器
C. 接收器
D. 中转台
E. 天线/泄漏电缆
F. 充电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