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
在申请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企业三类人员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5、公司3年内缴纳工伤保险费所有票据或工伤保险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6、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生产事故证明文件。
二、办理相关变更事项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变更,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变更单位地址。应提供变更后的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变更单位名称还应提供工商部门的核名文件;变更法定代表人除应提供变更后的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外,还应提供企业董事会决议或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以及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负责人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遗失补证。应当提供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注明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并作废声明的公众媒体资料。
3、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增证。应当提供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二)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生产考核合格证变更,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更正证书姓名。提供身份证和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所在的企业名称变更。提供资质证书、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部门核名文件和申请变更的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变更所在单位。提供原企业资质证书、原单位解聘和现单位聘用合同、现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以及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除对项目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不作要求的专业承包企业和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变更单位,需提供已变更到位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4、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生产考核合格证遗失补证。提供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注明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日期并声明作废的公众媒体资料。
(三)注销或生产许可证和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生产考核合格证变更有关事项,原证书交回发证机关。遗失补证的登载作废声明的公众媒体资料应提交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