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产品  >  正文

企业备案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价格:面议 2024-11-23 07:21:01 4670次浏览

企业备案—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 、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6、其他材料。

撤销分公司的提交分公司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名称的,提交分公司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和分公司变更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增设、撤销分公司,分公司变更名称,公司申请备案适用本规范。

2、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注销/变更)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新疆隆德鼎工商税务事务所

电话: ,

手机:

邮箱@

地址: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民路566号

联系人:贾秀峰

联系我们 一键拨号13369626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