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外企业办理进疆备案需网上上传的资料
(一)建筑施工、监理企业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副本、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2、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承诺书、企业委托进疆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委托书、进疆负责人的劳动合同;
3、企业进疆注册建造师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专职质量员、专职生产管理人员(员C证)、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在该企业为备案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4、区外进疆施工、监理企业在疆办公场所证明(面积100M2),有租赁文本合同和房产证或制式购房合同,且提供由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房屋租赁。
(二)劳务分包企业
提供(一)中1、2、4,且提供1名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工程技术人员为委托进疆技术负责人。
(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
提供(一)中1、2、3、4,其中企业施工项目管理负责人为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均可,不需提供生产许可证和生产管理人员。
二、备案条件和要求
(一)区外进疆的建设工程企业在我区从事建筑活动,应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依法取得施工、监理。
(二)区外施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监理企业备案的注册人员、主要的工程技术人员、质量员、员、监理员的专业应符合国家资质标准条件,人员数量应满足承揽工程项目组织机构的需要,被委托技术负责人职称和专业要求与备案的资质类别相符合(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资质标准)。
技术负责人填报从事专业时需注意以下内容:<span style="FONT-SIZE: 16pt; COLOR: rgb(0,0,0); FONT-FAMILY: 仿宋; mso-spacerun: 'yes'